徵選方式 (一) 報名方式:學校推薦與自行報名(a)學校推薦: 由各校推薦學業成績優異且具有出國學習潛力之學生報名申請。應檢附 (1)大學(含)以上在學成績單(成績單需內含系級排名前50%證明)、(2)作品集、(3)學校系所推薦公文、(4)指導老師推薦函(附表一)及(5)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每系所每組以5 名為限。 (b)個人申請: 個人申請:由學生自行報名申請,惟須具有(1) 藝術與設計類縣市級以上比賽前三名之證明或國際級以上得獎作品者,並應檢附(2)大學(含)以上在學成績單及 (3)作品集(4)語言能力證明影本、(5)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 (二)作品集與書面資料審查: 申請學生需要提出足以證明其創作潛力的設計相關作品集、自傳及相關獲獎文件或證明以便審核,詳細說明請下載簡章。 (三)培訓: 通過書面資料審核者通知參與為期10天的專業培訓。 (四)公布第一階段審核結果: 以書面資料、培訓成績總合之成績,依照排名擇優錄取招生名額。 (五)第二階段評: 以第一階段甄選結果及語文成績總和為依據,依照排名申請海外學校。以海外學校之錄取通知為依據,各校備取不超過正取3倍名額。 徵選對象 102學年度各大學校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者。在完成國外進修培訓前,亦須具備國內學校之在學學生身分。重要日程
補助經費 補助經費:除檢據核實補助學生學雜費外,並依照「教育部公費留學標準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補助生活費(原保險費、出國手續費及一趟來回機票費、月支生活費、綜合補助費及健康保險費等均已併入生活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