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學(含)以上在學成績單
(2)作品集
(3)學校系所推薦公文 ( 每系所每組以10名為限 )
(4)指導老師推薦函(附表一)
(5)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6)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
(1)大學(含)以上在學成績單及
(3)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證明文件與資料影本等規定之相關文件。
(1)作品集
(2)語言能力證明影本。
申請學生需要提出足以證明其創作潛力的設計相關作品集、自傳及相關獲獎文件或證明以便審核,詳細說明請下載簡章。
通過書面資料審核者通知參與為期10天的專業培訓。
以書面資料、培訓成績總合之成績,依照排名擇優錄取招生名額。
以第一階段甄選結果及語文成績總和為依據,依照排名申請海外學校。以海外學校之錄取通知為依據。
107學年度各大學校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或研究所碩士班在學學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者。在完成國外進修培訓前,亦須具備國內學校之在學學生身分。
補助經費:除檢據核實補助學生學雜費外,並依照「教育部公費留學標準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標準表」補助生活費(原保險費、出國手續費及一趟來回機票費、月支生活費、綜合補助費及健康保險費等均已併入生活費)。